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7〕567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研究并差额反馈,现确定我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10个,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人选22名。现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7日至21日)。 公示期内,如对所公示的推荐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7月22日前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书面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请提供有关线索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351-358058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郝炜) 0351-3083527(省人社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杨珽) 电子邮箱:sxswsjswrsc@126.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附件: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 山西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0个 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巨城镇卫生院 太原市阳曲县人民医院 晋城市高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康复科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骨科 山西省眼科医院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科 朔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大同市中心血站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22名 贺星龙 临汾市大宁县乐堂村卫生所乡村医生 郭小平 临汾市红丝带学校学校校长、主治中医师 刘桂芝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潘新丽 运城市急救中心中心主任、主任护师 李拴州 长治市屯留县吾元镇岭村卫生所 乡村医生 王富珍 山西省汾阳医院院长、主任护师 赵广明 晋中市寿阳县中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张睿孚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所长、主任医师 刘 萍 山西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赵 杰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傅山学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尹世铨 朔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经济师 唐新宇 太原市急救中心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马跃琴 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习 玲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郝国平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刘桂珍 忻州代县峪口乡段家湾村乡村医生 周 宝 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络信息管理科科长兼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张淑莲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洪维英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靳 英 忻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静波 晋城市沁水县人民医院 副院长、主任医师 阴小刚 吕梁市文水县西城乡中心卫生院 院长、主治医师 (其中,贺星龙为我省“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条件。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 (另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7〕567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研究并差额反馈,现确定我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10个,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人选22名。现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7日至21日)。
公示期内,如对所公示的推荐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7月22日前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书面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请提供有关线索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351-358058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郝炜)
0351-3083527(省人社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杨珽)
电子邮箱:sxswsjswrsc@126.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附件: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
山西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0个
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巨城镇卫生院
太原市阳曲县人民医院
晋城市高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康复科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骨科
山西省眼科医院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科
朔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大同市中心血站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22名
贺星龙 临汾市大宁县乐堂村卫生所乡村医生
郭小平 临汾市红丝带学校学校校长、主治中医师
刘桂芝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潘新丽 运城市急救中心中心主任、主任护师
李拴州 长治市屯留县吾元镇岭村卫生所 乡村医生
王富珍 山西省汾阳医院院长、主任护师
赵广明 晋中市寿阳县中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张睿孚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所长、主任医师
刘 萍 山西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赵 杰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傅山学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尹世铨 朔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经济师
唐新宇 太原市急救中心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马跃琴 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习 玲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郝国平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刘桂珍 忻州代县峪口乡段家湾村乡村医生
周 宝 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络信息管理科科长兼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张淑莲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洪维英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靳 英 忻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静波 晋城市沁水县人民医院 副院长、主任医师
阴小刚 吕梁市文水县西城乡中心卫生院 院长、主治医师
(其中,贺星龙为我省“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条件。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
(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