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委管医院(名单附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超过一个校验周期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医院负责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省卫生计生委(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医政医管处7014房间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事宜。逾期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部分委管医院(名单附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超过一个校验周期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医院负责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省卫生计生委(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医政医管处7014房间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事宜。逾期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