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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3 16:53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人社厅函〔2016〕9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要求和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按照人社部函〔2016〕282号文件要求,我省可推荐国医大师候选对象2人、全国名中医3名。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1-2人(详见附件2),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择优确定候选对象参加全国评选。

2.山西省名中医

此次共表彰山西省名中医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被确定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人选且未获得过山西省名(老)中医荣誉称号的,直接授予“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荣誉称号。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山西省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人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7.长期在基层从事中医药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要具有有效行医资格,且符合上述第1456条件者,可不受职称等限制。

8.市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山西省中医领军人才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推荐程序

1各市、省直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2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国医大师、全国及山西省名中医”建议人选,并确定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经山西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上报或命名。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2.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10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随附推荐人选1寸免冠彩色近照10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jsam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

2)山西省名中医

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10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随附推荐人选1寸免冠彩色近照10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jsam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审批表可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sxwsjs.gov.cn)专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山西省名中医。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授予山西省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逐批入选山西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建立山西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侯建树

联系方式: 0351-3580207

电子邮箱:hjsamy@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030013)

 

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4.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5.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6.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7.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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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3 16:53: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人社厅函〔2016〕9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要求和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按照人社部函〔2016〕282号文件要求,我省可推荐国医大师候选对象2人、全国名中医3名。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1-2人(详见附件2),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择优确定候选对象参加全国评选。

2.山西省名中医

此次共表彰山西省名中医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被确定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人选且未获得过山西省名(老)中医荣誉称号的,直接授予“第二批山西省名中医”荣誉称号。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山西省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人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7.长期在基层从事中医药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要具有有效行医资格,且符合上述第1456条件者,可不受职称等限制。

8.市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山西省中医领军人才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推荐程序

1各市、省直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2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国医大师、全国及山西省名中医”建议人选,并确定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经山西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上报或命名。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2.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10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随附推荐人选1寸免冠彩色近照10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jsam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

2)山西省名中医

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10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随附推荐人选1寸免冠彩色近照10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jsam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审批表可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sxwsjs.gov.cn)专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山西省名中医。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授予山西省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逐批入选山西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建立山西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侯建树

联系方式: 0351-3580207

电子邮箱:hjsamy@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030013)

 

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4.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5.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6.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7.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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