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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0-31 16:47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示范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经过材料初审、现场实地复核评估等程序,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评估结果,拟授予2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现公示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太原市(6所):

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敦化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大东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解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2所):

矿区新平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矿区和瑞泰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阳泉市(2所):

城区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治市(2所):

城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太行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城市(1所):

城区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忻州市(1所):

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梁市(1所):

孝义市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中市(2所):

榆次区安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介休市西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汾市(2所):

侯马市张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尧都区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运城市(2所):

盐湖区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津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太原市(3所):

杏花岭区大北门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迎泽区老军营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万柏林区义井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汾市(3所):

尧都区秦署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乡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尧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时间自20161031日至1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351358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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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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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0-31 16:47: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示范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经过材料初审、现场实地复核评估等程序,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评估结果,拟授予2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现公示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太原市(6所):

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敦化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大东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解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2所):

矿区新平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矿区和瑞泰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阳泉市(2所):

城区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治市(2所):

城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太行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城市(1所):

城区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忻州市(1所):

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梁市(1所):

孝义市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中市(2所):

榆次区安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介休市西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汾市(2所):

侯马市张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尧都区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运城市(2所):

盐湖区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津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太原市(3所):

杏花岭区大北门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迎泽区老军营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万柏林区义井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汾市(3所):

尧都区秦署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乡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尧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时间自20161031日至1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351358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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