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示范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经过材料初审、现场实地复核评估等程序,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评估结果,拟授予2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现公示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太原市(6所): 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敦化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大东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解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2所): 矿区新平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矿区和瑞泰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阳泉市(2所): 城区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治市(2所): 城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太行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城市(1所): 城区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忻州市(1所): 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梁市(1所): 孝义市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中市(2所): 榆次区安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介休市西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汾市(2所): 侯马市张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尧都区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运城市(2所): 盐湖区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津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太原市(3所): 杏花岭区大北门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迎泽区老军营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万柏林区义井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汾市(3所): 尧都区秦署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乡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尧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351)3580683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示范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经过材料初审、现场实地复核评估等程序,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评估结果,拟授予2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现公示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太原市(6所):
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敦化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花岭区大东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迎泽区解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2所):
矿区新平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矿区和瑞泰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阳泉市(2所):
城区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治市(2所):
城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区太行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城市(1所):
城区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忻州市(1所):
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梁市(1所):
孝义市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中市(2所):
榆次区安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介休市西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汾市(2所):
侯马市张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尧都区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运城市(2所):
盐湖区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津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太原市(3所):
杏花岭区大北门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迎泽区老军营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万柏林区义井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汾市(3所):
尧都区秦署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乡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尧都区尧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351)358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