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由省编办(晋编办字[2001]80号)批准为县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25人,核定主要职能是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及技术服务,研发、引进与推广计划生育健康新技术、新产品。中心现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心设女性保健服务中心(妇产科)、男性保健服务中心(泌尿外科)、儿童综合保健中心(儿科)、综合检验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检验科)、药械科、护理部、超声检查室、医务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10个科室。目前,中心现有职工29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16人。
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罗铭忠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由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3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到非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中心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18日至 4月22日到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 本着公正、高效、节俭的原则,面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和监督我中心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医疗卫生技术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占综合成绩的4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4.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5)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中心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1-7592114
联 系 人: 张春梅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2号
附件: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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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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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考试代码 |
考试专业 |
其它要求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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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1 |
1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MA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具备执业技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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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2 |
1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麻醉学 |
BH |
麻醉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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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3 |
1 |
3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 |
HI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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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春梅 |
联系电话:0351-759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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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由省编办(晋编办字[2001]80号)批准为县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25人,核定主要职能是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及技术服务,研发、引进与推广计划生育健康新技术、新产品。中心现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心设女性保健服务中心(妇产科)、男性保健服务中心(泌尿外科)、儿童综合保健中心(儿科)、综合检验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检验科)、药械科、护理部、超声检查室、医务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10个科室。目前,中心现有职工29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16人。
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罗铭忠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由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3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到非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中心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18日至 4月22日到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 本着公正、高效、节俭的原则,面试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和监督我中心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医疗卫生技术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占综合成绩的4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4.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5)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中心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1-7592114
联 系 人: 张春梅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2号
附件: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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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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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考试代码 |
考试专业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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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1 |
1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MA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具备执业技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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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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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麻醉学 |
BH |
麻醉学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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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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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 |
HI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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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春梅 |
联系电话:0351-759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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