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在委直属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根据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风险监测与评估等法定职责和首席专家相关职责要求,经推荐遴选,拟聘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利民为山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孟海鹰为山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2016年1月6日
如对拟聘任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请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纲,联系电话:0351-3580882。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在委直属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根据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风险监测与评估等法定职责和首席专家相关职责要求,经推荐遴选,拟聘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利民为山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孟海鹰为山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如对拟聘任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请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纲,联系电话:0351-3580882。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