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监督发〔2015〕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卫计、食药、物价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15〕3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刘洋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张睿孚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李向凯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仝茂义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调研员 朱婷娟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二、组织实施. 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案卷评查工作,适时进行全省集中评查;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及层级稽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评查范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行政处罚案卷,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形成的案卷。 四、评查内容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内容主要有:主体认定、证据收集、处罚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质量、归档管理、案件执行情况、处罚时限、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 五、方式步骤及相关要求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集中评查、交叉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自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安排部署(3月25日—4月10日)。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评查工作作出部署。 (二)本部门自查(4月11日—4月30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部门根据制定的评查标准对本单位执法案卷进行对照审查,认真总结不足,落实整改,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2),制作自查报告,进行逐级上报。 (三)组织评查(5月1日—8月20日)。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评查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集中评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市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14年度一般程序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详见附件1),制作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在8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检查验收(8月21日—9月30日)。在评查工作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被评查案卷、评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优秀典型案例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编制好本区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全面梳理2014年度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收入等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工作方案、评查标准、自查报告、案卷目录和工作总结报告要于每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同报我委。 我委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对案卷评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联系人:刘晋武 18135160059 传真:0351-2230058-8910 电子邮箱:spark312@qq.com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晋卫办监督发〔2015〕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卫计、食药、物价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15〕3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刘洋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张睿孚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李向凯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仝茂义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调研员
朱婷娟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二、组织实施.
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案卷评查工作,适时进行全省集中评查;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及层级稽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评查范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行政处罚案卷,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形成的案卷。
四、评查内容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内容主要有:主体认定、证据收集、处罚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质量、归档管理、案件执行情况、处罚时限、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
五、方式步骤及相关要求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集中评查、交叉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自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安排部署(3月25日—4月10日)。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评查工作作出部署。
(二)本部门自查(4月11日—4月30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部门根据制定的评查标准对本单位执法案卷进行对照审查,认真总结不足,落实整改,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2),制作自查报告,进行逐级上报。
(三)组织评查(5月1日—8月20日)。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评查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集中评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市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14年度一般程序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详见附件1),制作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在8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检查验收(8月21日—9月30日)。在评查工作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被评查案卷、评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优秀典型案例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编制好本区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全面梳理2014年度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收入等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工作方案、评查标准、自查报告、案卷目录和工作总结报告要于每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同报我委。
我委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对案卷评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联系人:刘晋武 18135160059
传真:0351-2230058-8910
电子邮箱:spark312@qq.com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