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医发〔2015〕1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县级医院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开展培训。现将《2015年山西省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魏来 联系电话:0351-3580345
2015年山西省县级医院 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206号,下文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临床医师,不断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为县域内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二、培训范围 对全省119个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临床医师进行培训,首批急需紧缺专业包括重症医学科专业、急诊科专业、精神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心内科专业等六个专业。 三、项目单位 (一)山西大医院承担重症医学科专业培训项目 (二)山西省人民医院件承担急诊科专业培训项目 (三)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承担精神科专业培训项目 (四)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承担产科专业培训项目 (五)山西省儿童医院承担儿科专业培训项目 (六)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承担心内科专业培训项目 四、培训内容 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要求理论培训时间为1个月,进修学习时间为3个月。亦可采用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 六、资金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已安排专项经费对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各项目单位按照《山西省卫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计生委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项目单位负责参训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辖区县级医院参训人员审核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各培训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重点保障《通知》中我省20个县医院相关人员参训,认真把好参训人员资质审核关,原则上各项目一个医院推荐一个参训人员。各项目单位要于2015年4月底前向我委报备培训方案,认真选派师资,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做好集中理论培训和业务技能进修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专业受训诊疗活动。请各项目单位2015年10月底培训任务完成后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总结,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晋卫办医发〔2015〕1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县级医院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开展培训。现将《2015年山西省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魏来
联系电话:0351-3580345
2015年山西省县级医院
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500家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206号,下文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医师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临床医师,不断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为县域内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二、培训范围
对全省119个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临床医师进行培训,首批急需紧缺专业包括重症医学科专业、急诊科专业、精神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心内科专业等六个专业。
三、项目单位
(一)山西大医院承担重症医学科专业培训项目
(二)山西省人民医院件承担急诊科专业培训项目
(三)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承担精神科专业培训项目
(四)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承担产科专业培训项目
(五)山西省儿童医院承担儿科专业培训项目
(六)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承担心内科专业培训项目
四、培训内容
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要求理论培训时间为1个月,进修学习时间为3个月。亦可采用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
六、资金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已安排专项经费对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各项目单位按照《山西省卫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计生委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项目单位负责参训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辖区县级医院参训人员审核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各培训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重点保障《通知》中我省20个县医院相关人员参训,认真把好参训人员资质审核关,原则上各项目一个医院推荐一个参训人员。各项目单位要于2015年4月底前向我委报备培训方案,认真选派师资,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做好集中理论培训和业务技能进修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专业受训诊疗活动。请各项目单位2015年10月底培训任务完成后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总结,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