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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6 17:32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监督发〔2015〕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现就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

二、 检查重点

(一)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三)学校教学环境卫生;

(四)学生宿舍等生活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各地要结合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以前检查发现问题和学生密度较大的学校作为重点,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决防控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对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学校督促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任务。要在传染病多发、易发的3-4月份和9-10月份分别对辖区学校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存在漏洞且整改不力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核对、摸清学校相关底数信息,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认真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针对当地学校卫生工作人员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供管水和传染病防控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和预防学生近视工作的认识,推动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页(http://www.jdzx.net.cn)中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卫生监督门户填报监督检查结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省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全省各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隐患,收集、汇总全省工作情况,

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增立

电 话:0351-7596066

传 真:0351-7596199

邮 箱:sxwsjd675@163.com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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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6 17:32: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监督发〔2015〕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现就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

二、 检查重点

(一)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三)学校教学环境卫生;

(四)学生宿舍等生活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各地要结合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以前检查发现问题和学生密度较大的学校作为重点,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决防控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对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学校督促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任务。要在传染病多发、易发的3-4月份和9-10月份分别对辖区学校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存在漏洞且整改不力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核对、摸清学校相关底数信息,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认真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针对当地学校卫生工作人员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供管水和传染病防控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和预防学生近视工作的认识,推动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页(http://www.jdzx.net.cn)中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卫生监督门户填报监督检查结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省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全省各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隐患,收集、汇总全省工作情况,

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增立

电 话:0351-7596066

传 真:0351-7596199

邮 箱:sxwsjd675@163.com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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