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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5-19 10:3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扎实推进《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晋爱卫发〔2015〕1号)目标任务落实,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面貌,现就2020年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5%。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以上。

——全省117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整治完成;在19个县(市、区)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村庄达到1500个以上。

——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推进厕所改造

1.坚持分类指导,严格按四类县分类推进,建立完善问题投诉渠道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建立改厕信息登记制度和数据平台。加强改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

2.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村卫生室及旅游景点等卫生公厕的建设改造。300户以上的自然村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配建公共厕所。

3.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将农村改厕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卫生乡村、健康乡村创建和建设相结合,在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点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4.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5.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宣传,提升如厕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卫生厕所“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

6.推进垃圾、污水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三供一业”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7.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成10个深度贫困县收运处置体系,完善107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加强疫情期间垃圾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切断环境传播渠道

8.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彻底清除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收运体系运行监管长效机制。

9.持续推广“四分法”,在3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6个省级试点县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有效分类减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再增加300个,年底力争达到1500个以上。

10.持续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11.按照先环境敏感区、水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原则,加大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开工建设30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2.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原则,严格建设标准,改进污水治理方法。筛选适合我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

 1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将穿村河流、村内湖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14.扩大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持续改善供水人口达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水源地的饮用水水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水质标准,确保饮水安全。

15.推进农业面源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6.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县域为单元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范围和成因,汇总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17.加强机场、车站、景区、广场、公园、商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等级公厕或无害化公厕的建设改造与日常管护,依托政府、社区和志愿者等,建立完善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市容卫生整洁宜居。

18.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对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乱堆乱摆、乱排乱倒、乱圈乱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及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等进行综合整治,消除脏、乱、差、危现象。

19.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划行归市设置,建立市场管理机构和办公场所,严格农药残留检测和公示,严格活禽市场准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肉上市”和活禽经营市场“1110”(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店和水产品市场设立上下水并规范管理。严格早市、夜市管理。

20.进一步加快通村组及入户道路建设,提高村庄道路硬化覆盖率,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所推广节能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21.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22.继续加强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水域岸线资源合理利用。

23.按照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合理搭配、高低错落、疏密相间的绿化方式,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通道、公园、庭院及闲置土地,组织开展城乡国土绿化活动。加快推进城乡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

24.加强对城乡病媒生物的日常监测和防制工作,真正建立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监测防制体系。加大对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理和水体的管护,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场所统一消杀和各单位、社区、居民责任区防制机制。

(四)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25.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联席会制度,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能。

   26.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创卫宣传发动、标准宣贯和省、市、县三级专家队伍建设

    27.推动国家卫生城镇达标命名和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加大对申报2018—2020周期的40个城镇指导力度,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镇技术评估。督促和指导10个国家卫生城镇认真对标自查,加快加紧问题整改,确保国家卫生城镇复审顺利通过。全面发动太原、大同、朔州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上实现“零”的突破。

28.扎实开展卫生乡村专项行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重点,持续开展“三进一培养”活动,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防疫情”,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培养文明卫生生产生活习惯。整治“四堆八乱”问题,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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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5-19 10:35: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扎实推进《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晋爱卫发〔2015〕1号)目标任务落实,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面貌,现就2020年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5%。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以上。

——全省117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整治完成;在19个县(市、区)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村庄达到1500个以上。

——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推进厕所改造

1.坚持分类指导,严格按四类县分类推进,建立完善问题投诉渠道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建立改厕信息登记制度和数据平台。加强改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

2.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村卫生室及旅游景点等卫生公厕的建设改造。300户以上的自然村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配建公共厕所。

3.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将农村改厕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卫生乡村、健康乡村创建和建设相结合,在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点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4.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5.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宣传,提升如厕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卫生厕所“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

6.推进垃圾、污水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三供一业”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7.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成10个深度贫困县收运处置体系,完善107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加强疫情期间垃圾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切断环境传播渠道

8.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彻底清除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收运体系运行监管长效机制。

9.持续推广“四分法”,在3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6个省级试点县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有效分类减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再增加300个,年底力争达到1500个以上。

10.持续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11.按照先环境敏感区、水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原则,加大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开工建设30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2.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原则,严格建设标准,改进污水治理方法。筛选适合我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

 1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将穿村河流、村内湖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14.扩大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持续改善供水人口达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水源地的饮用水水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水质标准,确保饮水安全。

15.推进农业面源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6.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县域为单元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范围和成因,汇总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17.加强机场、车站、景区、广场、公园、商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等级公厕或无害化公厕的建设改造与日常管护,依托政府、社区和志愿者等,建立完善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市容卫生整洁宜居。

18.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对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乱堆乱摆、乱排乱倒、乱圈乱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及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等进行综合整治,消除脏、乱、差、危现象。

19.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划行归市设置,建立市场管理机构和办公场所,严格农药残留检测和公示,严格活禽市场准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肉上市”和活禽经营市场“1110”(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店和水产品市场设立上下水并规范管理。严格早市、夜市管理。

20.进一步加快通村组及入户道路建设,提高村庄道路硬化覆盖率,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所推广节能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21.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22.继续加强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水域岸线资源合理利用。

23.按照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合理搭配、高低错落、疏密相间的绿化方式,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通道、公园、庭院及闲置土地,组织开展城乡国土绿化活动。加快推进城乡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

24.加强对城乡病媒生物的日常监测和防制工作,真正建立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监测防制体系。加大对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理和水体的管护,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场所统一消杀和各单位、社区、居民责任区防制机制。

(四)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25.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联席会制度,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能。

   26.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创卫宣传发动、标准宣贯和省、市、县三级专家队伍建设

    27.推动国家卫生城镇达标命名和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加大对申报2018—2020周期的40个城镇指导力度,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镇技术评估。督促和指导10个国家卫生城镇认真对标自查,加快加紧问题整改,确保国家卫生城镇复审顺利通过。全面发动太原、大同、朔州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上实现“零”的突破。

28.扎实开展卫生乡村专项行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重点,持续开展“三进一培养”活动,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防疫情”,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培养文明卫生生产生活习惯。整治“四堆八乱”问题,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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