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推动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开发应用,更好服务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与人民群众多元化饮食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申报要求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满足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二、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求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原料的特性、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建议申报表》(附件1)或《新食品原料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我委将根据征集情况,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晓芳 张 静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swjwspc@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推动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开发应用,更好服务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与人民群众多元化饮食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申报要求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满足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二、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求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原料的特性、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建议申报表》(附件1)或《新食品原料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我委将根据征集情况,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晓芳 张 静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swjwspc@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