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局)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范围。 三、主要内容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增加、变更等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取消: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下放管理层级:法律法规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其他应予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增加: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变更: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四、主要任务 各有关处(室、局)、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2015年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和问责依据进行审核梳理,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本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6年2月26 日前报送委政策法规处,同时报电子版。今后,各有关处(室、局)、单位负责具体承办的权力事项,如有需要调整的,请及时按上述要求报委政策法规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将汇总后的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审改办进行审核后,将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3580770,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是推进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局)、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时间精力,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两单”、“两图”。各处(室、局)、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以立规明责为基础,以履职追责为关键,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保证工作质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局)、单位一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要主动加强与委政策法规处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动态调整工作。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局)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范围。
三、主要内容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增加、变更等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取消: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下放管理层级:法律法规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其他应予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增加: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变更: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四、主要任务
各有关处(室、局)、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2015年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和问责依据进行审核梳理,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本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6年2月26 日前报送委政策法规处,同时报电子版。今后,各有关处(室、局)、单位负责具体承办的权力事项,如有需要调整的,请及时按上述要求报委政策法规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将汇总后的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审改办进行审核后,将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3580770,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是推进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局)、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时间精力,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两单”、“两图”。各处(室、局)、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以立规明责为基础,以履职追责为关键,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保证工作质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局)、单位一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要主动加强与委政策法规处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动态调整工作。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