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000123001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 法人 3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无 2 000123002000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无 3 00012300300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法人 3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无 4 00012300400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法人 45个工作日 18个工作日 无 5 000123005000 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除外)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八条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十一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无 6 000123006000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七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无 7 000123007000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三十六条 法人 30个工作 12个工作日 无 8 000123008000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3项 法人 30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无 9 000123009000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六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2项 法人 3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10 000123010000 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十二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无 11 000123011000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十二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第二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无 12 000123012000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无 13 000123013000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9项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无 14 000123014000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无 15 000123016000 医疗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 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八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无 16 123017001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正)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附件第205项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17 000123019000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18 00012302000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 法人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无 19 000123021000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第四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4项 法人 4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无 20 00012302200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四条、第十一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21 00012302300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22 000123024000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九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无 23 000123025000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四十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24 000123027000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十一条 法人 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无 25 000123028000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26 00012302900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法人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无 27 140123001W00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7年5月4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第四条、第九条 法人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无 28 000123039000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条 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无 29 00012304200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法人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无 30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 31 对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九条 32 对采供血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 33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三条 3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四条 35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 36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7 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相关单位、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七条 38 对医疗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 3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40 对预防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4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五条 42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九十一条 43 对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七条 4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二条 4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四条 46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五条 47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十一条 48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或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49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50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衣生活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51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52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七条 53 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相关单位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54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九条 55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六十一条 56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十条 57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十一条 58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59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60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61 对医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七条 62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63 对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64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65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66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67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八条 68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 69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和对依照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三十条 70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 71 对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 72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73 对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74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75 对单采血浆站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76 对血站违反血站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77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78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79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80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81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条 82 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83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84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85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八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86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87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五条 88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三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六条 89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六条 90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以及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七条 91 对医务人员摘取人体器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八条 92 对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 93 对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条 94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 95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五条 96 对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六条 97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七条 98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和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八条 99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 100 对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101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八条 102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三十八条 103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九条 104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日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九条 105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三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一条。 106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四条 107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九条 108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九条 109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10 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111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112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 113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八条 11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九条 115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获得许可证、健康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 116 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和用品用具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 117 对公共场所未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 118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 119 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二十四条 120 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第四十四条 121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9号)第二十条 122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123 对医疗机构聘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 124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125 对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 126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127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128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令第701号 2018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六条 129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纠纷条例相关规定条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令第701号 2018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七条 130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131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获得许可证、健康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 132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 133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 134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 135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七条 136 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 137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38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139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140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141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142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143 对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44 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条 145 查封、扣押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精神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条 146 对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正) 第四十条 147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四十条 148 对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的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18项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17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5项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62号)第三条、第五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第三条、第五条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六十一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00012300100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12个工作日 | 无 | ||||
2 | 000123002000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无 | ||||
3 | 000123003000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五十三条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五条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12个工作日 | 无 | ||||
4 | 00012300400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法人 | 45个工作日 | 18个工作日 | 无 | ||||||
5 | 000123005000 | 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除外)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八条 |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十一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无 | |||||
6 | 000123006000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七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无 | ||||||
7 | 000123007000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三十六条 | 法人 | 30个工作 | 12个工作日 | 无 | ||||||
8 | 000123008000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3项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16个工作日 | 无 | |||||
9 | 000123009000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六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2项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10 | 000123010000 | 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十二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无 | |||||||
11 | 000123011000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十二条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第二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无 | ||||
12 | 000123012000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无 | ||||||
13 | 000123013000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9项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无 | |||||
14 | 000123014000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无 | |||||
15 | 000123016000 | 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 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十三条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6个工作日 | 无 | ||||
16 | 123017001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正)第二十九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附件第205项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17 | 000123019000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18 | 00012302000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无 | ||||
19 | 000123021000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第四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4项 | 法人 | 40个工作日 | 12个工作日 | 无 | |||||
20 | 00012302200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四条、第十一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21 | 00012302300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22 | 000123024000 |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九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2个工作日 | 无 | |||||
23 | 000123025000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四十六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24 | 000123027000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十一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无 | |||||
25 | 000123028000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26 | 00012302900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 |||||
27 | 140123001W00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7年5月4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第四条、第九条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无 | |||||
28 | 000123039000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无 | |||||
29 | 000123042001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 法人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无 | |||||
3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 | |||||||||||
31 | 对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九条 | |||||||||||
32 | 对采供血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 | |||||||||||
33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三条 | |||||||||||
34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四条 | |||||||||||
35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 | |||||||||||
36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
37 | 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相关单位、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七条 | |||||||||||
38 | 对医疗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 | |||||||||||
3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
40 | 对预防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 |||||||||||
41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五条 | |||||||||||
42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九十一条 | |||||||||||
43 | 对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八十七条 | |||||||||||
4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二条 | ||||||||||
45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四条 | ||||||||||
46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五条 | ||||||||||
4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
48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或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1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4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 |||||||||||
50 |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衣生活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
51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
52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七条 | |||||||||||
53 | 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相关单位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
54 |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九条 | |||||||||||
55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艾滋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六十一条 | |||||||||||
56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十条 | |||||||||||
57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7号)第四十一条 | |||||||||||
58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 |||||||||||
59 |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 |||||||||||
60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 |||||||||||
61 | 对医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七条 | ||||||||||
6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63 | 对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
64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 ||||||||||
65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 ||||||||||
66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 ||||||||||
67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八条 | |||||||||||
68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 | |||||||||||
69 |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和对依照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三十条 | |||||||||||
70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 | |||||||||||
71 | 对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 | |||||||||||
72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 ||||||||||
73 | 对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 ||||||||||
74 |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 ||||||||||
75 | 对单采血浆站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 |||||||||||
76 | 对血站违反血站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 |||||||||||
77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 |||||||||||
78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 |||||||||||
79 |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 |||||||||||
80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81 |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条 | |||||||||||
82 | 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 |||||||||||
83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 |||||||||||
84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
85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八条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 ||||||||||
86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
87 |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条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五条 | ||||||||||
88 |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三条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六条 | ||||||||||
89 |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六条 | |||||||||||
90 |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以及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七条 | |||||||||||
91 | 对医务人员摘取人体器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八条 | |||||||||||
92 | 对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 | |||||||||||
93 | 对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条 | |||||||||||
94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 | |||||||||||
95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五条 | |||||||||||
96 | 对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六条 | |||||||||||
97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七条 | |||||||||||
98 |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和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八条 | |||||||||||
99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 | |||||||||||
100 | 对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 |||||||||||
101 |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八条 | |||||||||||
102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三十八条 | |||||||||||
103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九条 | |||||||||||
104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日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九条 | |||||||||||
105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三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一条。 | ||||||||||
106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四条 | |||||||||||
107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九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九条 | |||||||||
108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条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九条 | |||||||||
109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110 | 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 |||||||||||
111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
112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七十四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 | ||||||||||
113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八条 | |||||||||||
114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一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九条 | ||||||||||
115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获得许可证、健康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 | ||||||||||
116 | 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和用品用具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 | |||||||||||
117 | 对公共场所未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 | |||||||||||
118 |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
119 | 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二十四条 | |||||||||||
120 | 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第四十四条 | |||||||||||
121 |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9号)第二十条 | |||||||||||
122 |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 |||||||||||
123 | 对医疗机构聘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 | |||||||||||
124 |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 |||||||||||
125 | 对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 | |||||||||||
126 |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 |||||||||||
127 |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 ||||||||||
128 |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令第701号 2018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六条 | |||||||||||
129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纠纷条例相关规定条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令第701号 2018年10月1日实施)第四十七条 | |||||||||||
130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 ||||||||||||
131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获得许可证、健康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 | |||||||||||
132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 | |||||||||||
133 |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 | |||||||||||
134 |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 | ||||||||||
135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七条 | |||||||||||
136 | 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 《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 | ||||||||||
137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
138 |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39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 |||||||||||
140 |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 |||||||||||
141 |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 |||||||||||
142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 |||||||||||
143 | 对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144 | 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条 | |||||||||||
145 | 查封、扣押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精神药品和精神药品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条 | |||||||||||
146 | 对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正) 第四十条 | |||||||||||
147 |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四十条 | ||||||||||
148 | 对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的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综合监督处及相关处室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