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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1 10:3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监督[2008]7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政府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对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前期开展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生产、流通环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产、销售奶及奶制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含三聚氰胺奶及奶制品的品种、批次,迅速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监督销售单位紧急下架封存不合格的奶及奶制品。

三、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奶及奶制品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采购索证与验收制度,一旦发现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含三聚氰胺品种、批次的奶及奶制品,应依法登记封存,并查清来源去向,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省卫生厅将从9月22日开始组织5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婴幼儿乳粉、奶及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两节”期间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检查情况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在继续报送“山西省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情况统计上报表”的同时,于每日18时前报送“山西省卫生部门检查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情况统计表”(附件3),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附件: 【紧急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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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1 10:35: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监督[2008]7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政府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对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前期开展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卫生监督检查。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生产、流通环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产、销售奶及奶制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含三聚氰胺奶及奶制品的品种、批次,迅速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监督销售单位紧急下架封存不合格的奶及奶制品。

三、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奶及奶制品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采购索证与验收制度,一旦发现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含三聚氰胺品种、批次的奶及奶制品,应依法登记封存,并查清来源去向,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省卫生厅将从9月22日开始组织5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婴幼儿乳粉、奶及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两节”期间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检查情况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在继续报送“山西省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情况统计上报表”的同时,于每日18时前报送“山西省卫生部门检查含三聚氰胺的奶及奶制品情况统计表”(附件3),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附件: 【紧急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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