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17日,我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发生后,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省卫生厅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省卫生厅成立了以高国顺厅长任组长的山西省卫生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局也要成立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实行日报告制度 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自2009年1月18日起,实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余各市及厅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关注动物禽流感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筛查和报告工作。 三、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开展严密医学观察 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现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的基础上,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实行严格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自最后暴露时间起,每日测体温2次,期限为7天。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四、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
2009年1月17日,我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发生后,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省卫生厅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省卫生厅成立了以高国顺厅长任组长的山西省卫生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局也要成立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实行日报告制度
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自2009年1月18日起,实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余各市及厅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关注动物禽流感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筛查和报告工作。
三、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开展严密医学观察
太原和吕梁两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现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的基础上,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实行严格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自最后暴露时间起,每日测体温2次,期限为7天。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四、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