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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72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09年4月29日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卫发明电〔2009〕55号)同时废止。2009年5月7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卫发明电〔2009〕69号)中“疑诊病例”修改为“疑似病例”。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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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72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09年4月29日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卫发明电〔2009〕55号)同时废止。2009年5月7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卫发明电〔2009〕69号)中“疑诊病例”修改为“疑似病例”。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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