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委门户网站网上公开的《信息公开目录》。我委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网址wjw.shanxi.gov.cn),同时采取“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互联网申请。通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网址:https://wjw.shanxi.gov.cn/zfxxgk/ysqgk/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我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具体办理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 (三)受理机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80521 传真号码:0351-3072167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1114室,邮政编码:030013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关于费用方面的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委门户网站网上公开的《信息公开目录》。我委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网址wjw.shanxi.gov.cn),同时采取“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互联网申请。通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网址:https://wjw.shanxi.gov.cn/zfxxgk/ysqgk/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我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具体办理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
(三)受理机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80521
传真号码:0351-3072167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1114室,邮政编码:030013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关于费用方面的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