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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0 16:51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标准、规范平台建设、多元政策解读、抓好政民互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1.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细化深化全省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22年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医药强省、深化医改提质、“136”兴医工程、提档升级“四个一批”科技创新、优质服务基层行、“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五大工程”、民生实事、公立医院高质量提升等重大改革、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2.完善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在新冠疫情汹涌舆情的助推下,联合数据优势企业共同合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新冠疫情进行联防联控,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尽显卫生健康领域数字担当。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敏感个人信息的政府履职过程中,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台《个人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发布。要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维护,利用标签化信息“亮点工程”打造疫情防控信息权威发布矩阵。(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省数字健康指导中心、委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3.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要求,10月底前,制定公共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集、管理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依法依规保护就医患者隐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医政医管局、中医局、妇幼处、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委直各单位配合)

(二)提升公开标准,规范平台建设

4.持续落实法定内容主动公开。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及其他政策文件;及时公布我委和委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政府招标采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年度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情况。做好2022年我委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重点对照清单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公众关切、删除过时内容。(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发展和信息处、办公室分别负责)

5.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既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标注本文有效期限,并强化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和规范归集。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要遵循应公开、尽公开、谁起草、谁公开的原则,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法规处、办公室、文件起草处室分别负责)

6.以行政执法公开促法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管理,及时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信息。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通过“双公示”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情况。杜绝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天量罚单”“暗中执法”和泄露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11月底前,将履行行政执法权的相关内容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重点公示国家规定在政务活动中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出示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义务等法定公开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针对违规变相实施市场准入许可行为在门户网站开设的专栏内设立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处分别负责) 

(三)多元政策解读,抓好政民互动

7.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围绕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无解读不发布”原则,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和精准解读。创新解读方式,采用“一图读懂”、视频、动漫、文字等形式,确保群众对重要政策看得懂、能理解、信得过、真满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切实做到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扩大解读传播面。对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政策性文件制订处室牵头,办公室、健宣处配合)

8.抓好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处室职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畅通咨询热线、领导信箱、网站留言、来信来访等渠道,落实卫生健康方面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针对媒体关注网民关心的重要舆情,及时调查处置,积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办公室、健宣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9.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补正、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积极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强化合法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按时答复率100%。梳理汇总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申请公开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委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培训与考核。年内开展1-2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采取案例分析、典型交流等形式,通过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迎检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抓好任务落实。梳理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办公室负责)


政策解读:解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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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0 16:51: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标准、规范平台建设、多元政策解读、抓好政民互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1.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细化深化全省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22年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医药强省、深化医改提质、“136”兴医工程、提档升级“四个一批”科技创新、优质服务基层行、“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五大工程”、民生实事、公立医院高质量提升等重大改革、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2.完善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在新冠疫情汹涌舆情的助推下,联合数据优势企业共同合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新冠疫情进行联防联控,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尽显卫生健康领域数字担当。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敏感个人信息的政府履职过程中,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台《个人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发布。要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维护,利用标签化信息“亮点工程”打造疫情防控信息权威发布矩阵。(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省数字健康指导中心、委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3.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要求,10月底前,制定公共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集、管理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依法依规保护就医患者隐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医政医管局、中医局、妇幼处、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委直各单位配合)

(二)提升公开标准,规范平台建设

4.持续落实法定内容主动公开。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及其他政策文件;及时公布我委和委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政府招标采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年度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情况。做好2022年我委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重点对照清单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公众关切、删除过时内容。(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发展和信息处、办公室分别负责)

5.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既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标注本文有效期限,并强化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和规范归集。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要遵循应公开、尽公开、谁起草、谁公开的原则,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法规处、办公室、文件起草处室分别负责)

6.以行政执法公开促法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管理,及时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信息。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通过“双公示”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情况。杜绝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天量罚单”“暗中执法”和泄露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11月底前,将履行行政执法权的相关内容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重点公示国家规定在政务活动中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出示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义务等法定公开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针对违规变相实施市场准入许可行为在门户网站开设的专栏内设立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处分别负责) 

(三)多元政策解读,抓好政民互动

7.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围绕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无解读不发布”原则,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和精准解读。创新解读方式,采用“一图读懂”、视频、动漫、文字等形式,确保群众对重要政策看得懂、能理解、信得过、真满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切实做到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扩大解读传播面。对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政策性文件制订处室牵头,办公室、健宣处配合)

8.抓好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处室职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畅通咨询热线、领导信箱、网站留言、来信来访等渠道,落实卫生健康方面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针对媒体关注网民关心的重要舆情,及时调查处置,积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办公室、健宣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9.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补正、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积极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强化合法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按时答复率100%。梳理汇总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申请公开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委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培训与考核。年内开展1-2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采取案例分析、典型交流等形式,通过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迎检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抓好任务落实。梳理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办公室负责)


政策解读:解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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