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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3 11:34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办发〔2021〕5号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1〕43号)、《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85号)要求,周密、稳妥、有序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1.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转型布局、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细化深化全省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21年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36”兴医工程、中医药强省、健康山西行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改革、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实施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推进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果的公布,为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基础。(规划发展和信息处、财务处、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卫生健康处、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健康宣传促进处等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2.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持续做好“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依法主动公开《山西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动态公布卫生健康领域规划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各类规划工作的动态、及时公开。(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牵头,涉及规划制定落实的相关处室负责)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梳理委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委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对外公开并实现动态、及时更新。(人事处、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等分别负责)

4.多渠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委机关网站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及时公开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和行政审批等执法监管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分别负责)

5.做好重大疾病防控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等信息。积极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及时、动态更新省政府官网“疫情防控政策”专栏信息,并配合省政府对各市疫情防控专栏的报送、值班电话接听、政策更新等情况进行年度责任考核。按日发布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按月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我省出台的有关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并做好解读工作,按要求公开疫苗监管有关信息。(办公室、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

6.做好财务、医疗服务等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具体举措。(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分别负责,委直各医疗机构在委机关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7.持续完善药品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信息公开,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等工作。(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负责)

8.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作信息公开。结合《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切实做好人才招聘、引进、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示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先进的表彰结果。(人事处、科技教育处等)

9.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健康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慢性病综合防控、地方病防治、心理健康的宣传工作。(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健康宣传促进处负责)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1.推进政策文件的精准多样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待文件签发后,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文件一并网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普遍关注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要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选择解读形式时,要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积极运用委官网站、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自2021年起,各处室除在委官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不得少于本处室年度解读总量的50%。(委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

2.加强与公众的线上线下互动回应。优化门户网站网上互动渠道,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承办业务处室要依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权威、及时、高效作出回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网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活动,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群众满意度。(委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

3.做好民生实事方面的公开。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措施、项目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交办的各项民生实事,重点做好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为58个贫困县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检查服务3项省政府交办的民生实事及医养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多项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人事处、妇幼健康处、老龄工作处、人口家庭发展处等处室分别负责)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明确舆情协调处置的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做好“12320”卫生热线与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作机制,实现领办、转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及委机关其他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规范主动公开流程。强化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处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OA系统、纸质版)中进行勾选,否则将不予发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形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或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起草处室应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文件转为主动公开文件,并在委网站等平台公开。(文件起草处室负责)

2.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流程机制,规范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依申请公开流程顺序,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及时、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

3.全力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委网站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委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内容的来源、发布、分类、更新、调整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要持续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目录分类,优化栏目设置,实现动态更新调整;要持续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确保公众能够精准、高效、全面获取所需信息。委政务新媒体要更加注重内容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互动性,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委网站的“掌上窗口”。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持续加强网站专业水平提升。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着力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开设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提升互动留言功能和无障碍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均衡、融合发展。

(二)强化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民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需求的响应和及时处置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优化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权威健康科普信息的推送和传播力度,进一步打造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窗口。


政策解读:解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图解链接:【图解】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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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3 11:34: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办发〔2021〕5号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1〕43号)、《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85号)要求,周密、稳妥、有序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1.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转型布局、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细化深化全省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21年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36”兴医工程、中医药强省、健康山西行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改革、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实施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推进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果的公布,为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基础。(规划发展和信息处、财务处、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卫生健康处、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健康宣传促进处等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2.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持续做好“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依法主动公开《山西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动态公布卫生健康领域规划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各类规划工作的动态、及时公开。(规划发展和信息处牵头,涉及规划制定落实的相关处室负责)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梳理委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委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对外公开并实现动态、及时更新。(人事处、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等分别负责)

4.多渠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委机关网站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及时公开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和行政审批等执法监管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分别负责)

5.做好重大疾病防控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等信息。积极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及时、动态更新省政府官网“疫情防控政策”专栏信息,并配合省政府对各市疫情防控专栏的报送、值班电话接听、政策更新等情况进行年度责任考核。按日发布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按月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我省出台的有关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并做好解读工作,按要求公开疫苗监管有关信息。(办公室、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

6.做好财务、医疗服务等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及具体举措。(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分别负责,委直各医疗机构在委机关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7.持续完善药品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信息公开,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等工作。(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负责)

8.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作信息公开。结合《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切实做好人才招聘、引进、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示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先进的表彰结果。(人事处、科技教育处等)

9.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健康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慢性病综合防控、地方病防治、心理健康的宣传工作。(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健康宣传促进处负责)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1.推进政策文件的精准多样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待文件签发后,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文件一并网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普遍关注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要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选择解读形式时,要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积极运用委官网站、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自2021年起,各处室除在委官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不得少于本处室年度解读总量的50%。(委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

2.加强与公众的线上线下互动回应。优化门户网站网上互动渠道,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承办业务处室要依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权威、及时、高效作出回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网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活动,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群众满意度。(委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

3.做好民生实事方面的公开。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措施、项目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交办的各项民生实事,重点做好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为58个贫困县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检查服务3项省政府交办的民生实事及医养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多项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人事处、妇幼健康处、老龄工作处、人口家庭发展处等处室分别负责)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明确舆情协调处置的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做好“12320”卫生热线与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作机制,实现领办、转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及委机关其他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规范主动公开流程。强化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处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OA系统、纸质版)中进行勾选,否则将不予发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形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或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起草处室应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文件转为主动公开文件,并在委网站等平台公开。(文件起草处室负责)

2.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流程机制,规范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依申请公开流程顺序,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及时、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

3.全力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委网站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委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内容的来源、发布、分类、更新、调整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要持续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目录分类,优化栏目设置,实现动态更新调整;要持续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确保公众能够精准、高效、全面获取所需信息。委政务新媒体要更加注重内容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互动性,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委网站的“掌上窗口”。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持续加强网站专业水平提升。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着力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开设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提升互动留言功能和无障碍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均衡、融合发展。

(二)强化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民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需求的响应和及时处置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优化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权威健康科普信息的推送和传播力度,进一步打造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窗口。


政策解读:解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图解链接:【图解】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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