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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 2015-10-09 09:03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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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 2015-10-09 09:03: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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