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达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乳腺癌检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省财政补助40%。 要求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严格按照《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社[2005]60号)的规定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提高使用效率。
9月3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达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乳腺癌检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省财政补助40%。
要求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严格按照《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社[2005]60号)的规定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