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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7 16:23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政发〔2017〕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规划落实,有力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显著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多重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还相对滞后: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总体就业比例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保障妇女健康的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优化,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妇女发展事业的长足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0年,社会性别意识基本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参政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显著优化,区域和城乡妇女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85%。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3.妇女常见病患病率降低,普查普治率提高。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

——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7.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

8.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的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共享均等化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持续提高。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将妇女产后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提供随访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实施全民健康战略,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重视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占培训总数的28%。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8.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体现社会性别视角。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性别平等;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重视残疾妇女的就业培训。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和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注重提高妇女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培养与交流力度。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训培养体系,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的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2%。

6.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等相关权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9.鼓励支持妇女向现代服务业转移。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治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以及特殊职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加大妇女再就业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创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实现妇女充分就业。

5.分类施策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就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特别是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8.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推进贫困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增收。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等相关权益。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5.市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15%、20%。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两委”主干的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9.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民主参与,在制定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确立社会性别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的地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内容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其参政议政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组织干部培训,女性占一定比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机会。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增强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力,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实现稳定就业的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8.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妇女利益诉求,使妇女普遍享有制度保障。

2.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城乡未从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行为,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

8.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档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面向妇女进行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和政策体系。针对现实中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歧视现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备案审查和评估制度。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设中,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立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审查清理现行法规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审查评估执法和司法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原则的行为。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推进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进程中,不断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重视广泛听取吸纳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总体规划,强化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保障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培训,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妇女维权工作。

7.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完善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8.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保障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

2.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意识课程普及程度。

4.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7.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8.妇女活动阵地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推动市级“五馆一院”、县级“三馆一院”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公益性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普活动。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网格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妇女的阅读能力和水平。

4.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在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妇女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省、市、县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四项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治省,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性别发展变化。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的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从“八五”至“十二五”编制实施了五轮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然而,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学前教育结构还不够合理,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须加强等。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疾病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儿科,市、县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加大儿童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3.加强儿童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保证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措施,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6.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普及营养与健康知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做好地方病宣传防治工作。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省、市儿童医院设精神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制订宣传教育策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对儿童开展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9.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推动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2.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4.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教师完成全员轮训。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水平。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健全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

2.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实施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工程,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改造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健全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园工作机制,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指导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有质量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工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做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强化农村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继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等的特殊保障,保障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推进高中学校体制机制多样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特色办学,满足不同发展需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发展,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助学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档案,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网络。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科教育一体化,培养中小学师生的国家情怀、民族情怀和人民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

8.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提高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管理育人模式,提升课程实施水平,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优质资源建设共享机制,提高大数据背景下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力,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0.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设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定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提供补贴,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保护制度,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0-3岁贫困家庭婴幼儿等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4.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建立孤儿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6.加强对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残疾儿童等级,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对采取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残疾儿童,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地进行康复训练。

7.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儿童保护网络。加大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满足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和临时监护等需求。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儿童福利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辐射和带动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

9.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制度。对专业社工、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公益项目,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3.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

4.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儿童受暴力、受性侵等伤害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救助和治疗干预工作机制。

2.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健全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保障儿童安全用药。规范儿童疫苗接种的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减少滥用保健品对儿童的伤害。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对地处交通中心地带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完善儿童用品、玩具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6.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大气、声、光、电等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

7.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我保护及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中学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艾滋病传播和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权利保护。

6.不断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建设。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2.保障儿童生存权。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所有儿童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手续。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投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保证未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得到法律帮助。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

6.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7.完善涉嫌违法儿童的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年人的处罚。落实轻罪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8.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9.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校长机制建设。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结合起来。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优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推进儿童出版业的繁荣和儿童图书合理定价,提供质量上乘、品类齐全的儿童读物。

——加强各类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社区儿童图书服务网络,增加儿童借阅的便捷性。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增加以公益性为主的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或场所建设;90%以上的社区、建制村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儿童之家,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5.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儿童福利主任。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

2.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坚持文化产品的先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等的创作出版。健全文化产品的审查管理机制,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相关领域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4.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5.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加大对儿童图书馆和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增加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供给,增加儿童图书配备,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儿童图书馆。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保障儿童在儿童事务、儿童服务、儿童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环保、科技和慈善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将儿童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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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7 16:23: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政发〔2017〕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规划落实,有力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显著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多重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还相对滞后: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总体就业比例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保障妇女健康的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优化,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妇女发展事业的长足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0年,社会性别意识基本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参政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显著优化,区域和城乡妇女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85%。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3.妇女常见病患病率降低,普查普治率提高。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

——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7.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

8.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的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共享均等化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持续提高。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将妇女产后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提供随访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实施全民健康战略,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重视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占培训总数的28%。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8.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体现社会性别视角。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性别平等;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重视残疾妇女的就业培训。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和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注重提高妇女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培养与交流力度。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训培养体系,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的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2%。

6.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等相关权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9.鼓励支持妇女向现代服务业转移。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治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以及特殊职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加大妇女再就业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创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实现妇女充分就业。

5.分类施策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就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特别是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8.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推进贫困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增收。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等相关权益。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5.市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15%、20%。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两委”主干的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9.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民主参与,在制定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确立社会性别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的地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内容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其参政议政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组织干部培训,女性占一定比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机会。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增强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力,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实现稳定就业的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8.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妇女利益诉求,使妇女普遍享有制度保障。

2.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城乡未从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行为,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

8.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档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面向妇女进行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和政策体系。针对现实中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歧视现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备案审查和评估制度。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设中,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立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审查清理现行法规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审查评估执法和司法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原则的行为。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推进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进程中,不断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重视广泛听取吸纳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总体规划,强化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保障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培训,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妇女维权工作。

7.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完善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8.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保障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

2.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意识课程普及程度。

4.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7.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8.妇女活动阵地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推动市级“五馆一院”、县级“三馆一院”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公益性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普活动。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网格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妇女的阅读能力和水平。

4.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在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妇女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省、市、县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四项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治省,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性别发展变化。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的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从“八五”至“十二五”编制实施了五轮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然而,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学前教育结构还不够合理,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须加强等。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疾病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儿科,市、县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加大儿童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3.加强儿童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保证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措施,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6.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普及营养与健康知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做好地方病宣传防治工作。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省、市儿童医院设精神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制订宣传教育策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对儿童开展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9.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推动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2.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4.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教师完成全员轮训。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水平。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健全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

2.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实施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工程,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改造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健全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园工作机制,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指导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有质量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工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做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强化农村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继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等的特殊保障,保障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推进高中学校体制机制多样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特色办学,满足不同发展需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发展,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助学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档案,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网络。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科教育一体化,培养中小学师生的国家情怀、民族情怀和人民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

8.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提高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管理育人模式,提升课程实施水平,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优质资源建设共享机制,提高大数据背景下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力,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0.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设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定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提供补贴,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保护制度,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0-3岁贫困家庭婴幼儿等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4.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建立孤儿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6.加强对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残疾儿童等级,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对采取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残疾儿童,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地进行康复训练。

7.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儿童保护网络。加大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满足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和临时监护等需求。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儿童福利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辐射和带动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

9.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制度。对专业社工、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公益项目,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3.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

4.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儿童受暴力、受性侵等伤害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救助和治疗干预工作机制。

2.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健全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保障儿童安全用药。规范儿童疫苗接种的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减少滥用保健品对儿童的伤害。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对地处交通中心地带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完善儿童用品、玩具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6.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大气、声、光、电等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

7.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我保护及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中学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艾滋病传播和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权利保护。

6.不断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建设。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2.保障儿童生存权。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所有儿童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手续。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投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保证未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得到法律帮助。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

6.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7.完善涉嫌违法儿童的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年人的处罚。落实轻罪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8.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9.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校长机制建设。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结合起来。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优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推进儿童出版业的繁荣和儿童图书合理定价,提供质量上乘、品类齐全的儿童读物。

——加强各类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社区儿童图书服务网络,增加儿童借阅的便捷性。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增加以公益性为主的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或场所建设;90%以上的社区、建制村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儿童之家,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5.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儿童福利主任。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

2.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坚持文化产品的先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等的创作出版。健全文化产品的审查管理机制,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相关领域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4.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5.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加大对儿童图书馆和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增加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供给,增加儿童图书配备,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儿童图书馆。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保障儿童在儿童事务、儿童服务、儿童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环保、科技和慈善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将儿童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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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