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在2024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河南省,遴选确定了2025年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共同推进检验结果区域互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项目清单 检验结果区域互认项目共80项,包括临床生物化学34项、临床免疫学18项、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凝血4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和分子生物学3项(互认项目清单见附件1)。互认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项目名称后标注“9-HR”,在报告单最下方注明:“标注‘9-HR’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省份之间互认项目”。 二、互认医疗机构 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医疗机构共462家(附件2),均为三级医院(不含三级未定等医院、按三级医院管理医院)。其中,陕西省75家(含分院区),甘肃省76家,青海省2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13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家,山西省68家,内蒙古自治区88家,河南省62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家。 互认医疗机构经以下标准遴选确定。 (一)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认项目参加国家或本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近2年成绩合格。 (二)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认项目室内质控不精密度满足规范要求(附件1)。 (三)通过ISO 15189认可(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免于现场评估;未通过ISO 15189认可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表见附件3,评估得分≥85分为现场评估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为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陕甘青宁新晋蒙豫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医疗机构,对标有“9-HR”互认标识的检验结果应予以直接认可,原则上不得重复检验或变相收费。接诊医生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患者病情审慎决策。予以认可的,需将项目名称、结果、出具机构及日期等关键信息记入病历并存档;确因诊疗需要必须复查的,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说明原因与必要性。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托各级质控中心,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等,提升各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强化室内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检验质量。 (三)陕甘青宁新晋蒙豫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省内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筑牢检验结果省内跨医疗机构共享调阅、互认的支撑基础。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区域检验项目数据标准化与互联互通,以有条件医疗机构为试点,逐步实现区域内重点医疗机构检验结果跨省线上调阅互认,简化流程、提升诊疗效率。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在2024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河南省,遴选确定了2025年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共同推进检验结果区域互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项目清单
检验结果区域互认项目共80项,包括临床生物化学34项、临床免疫学18项、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凝血4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和分子生物学3项(互认项目清单见附件1)。互认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项目名称后标注“9-HR”,在报告单最下方注明:“标注‘9-HR’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省份之间互认项目”。
二、互认医疗机构
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医疗机构共462家(附件2),均为三级医院(不含三级未定等医院、按三级医院管理医院)。其中,陕西省75家(含分院区),甘肃省76家,青海省2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13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家,山西省68家,内蒙古自治区88家,河南省62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家。
互认医疗机构经以下标准遴选确定。
(一)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认项目参加国家或本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近2年成绩合格。
(二)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认项目室内质控不精密度满足规范要求(附件1)。
(三)通过ISO 15189认可(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免于现场评估;未通过ISO 15189认可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表见附件3,评估得分≥85分为现场评估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为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陕甘青宁新晋蒙豫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医疗机构,对标有“9-HR”互认标识的检验结果应予以直接认可,原则上不得重复检验或变相收费。接诊医生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患者病情审慎决策。予以认可的,需将项目名称、结果、出具机构及日期等关键信息记入病历并存档;确因诊疗需要必须复查的,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说明原因与必要性。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托各级质控中心,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等,提升各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强化室内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检验质量。
(三)陕甘青宁新晋蒙豫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省内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筑牢检验结果省内跨医疗机构共享调阅、互认的支撑基础。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区域检验项目数据标准化与互联互通,以有条件医疗机构为试点,逐步实现区域内重点医疗机构检验结果跨省线上调阅互认,简化流程、提升诊疗效率。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