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医政〔2014〕26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血液透析专科卫技人员规范化培训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3〕8号)精神,经组织专家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我委确定阳煤集团总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7所医院为我省第二批血液透析卫技人员规范化培训实践基地,可以承担县级以下医院血液透析卫技人员培训任务。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第二批血液透析卫技人员规范化培训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6 15:07:31 编辑: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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