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发[2020]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增加护理人力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及《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6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健康服务业、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省政府“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要求,按照促进培训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基础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灵活就业和稳定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山西护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培训就业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打造一支技能型“山西护工”队伍,实现人人持证、规范服务、促进就业、惠及民生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种定位和培训大纲。 为对接国家有关要求,“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包括的三个职业技能工种,统一命名为:医疗护理员(病患陪护)、医疗护理员(老年陪护)、医疗护理员(母婴陪护),是卫生健康系统辅助型服务人员。从2020年起,全省应参照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山西护工”各工种的培训(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二)确定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参照国家三类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68号)的制度安排,“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分为普惠性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普惠性培训时间为8天,经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就业率不低于25%;订单式培训时间为26天(含临床实践),经费补贴标准为3900元/人,就业率不低于80%。 (三)明确任务分配和资金补贴。 建立“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补贴机制, 2020年,全省目标任务量为2.5万名,其中“吕梁山护工”1.25万名的培训任务由吕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其余10个市的任务不占各市人社部门的年度任务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下达(详见附件),具体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活动组织和补贴资金申领,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普惠性培训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各市卫生健康委;订单式培训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省卫生健康委;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执行。 (四)明晰管理规范和各方职责。 各市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其他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确保用工规范、合法、安全。在我省所有用工单位就业的医疗护理员,均应经过规范培训,并且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提供生活照护和辅助性服务。用工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定期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医疗护理员合同管理、劳动保护及权益维护;医疗机构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医疗机构或派遣机构与医疗护理员之间均要建立管理制度,签订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明确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明晰各方在用工管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职责。劳务派遣机构要保证为经过订单式培训后就业的医疗护理员在山西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创新培训模式和补贴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山西护工”培训就业社保补贴机制。经培训就业后,对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按照先缴纳后补助的办法,每半年由用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1次;参加“山西护工”培训人员,均可以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取证补贴和就业推荐等经费补贴。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及广大劳动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着力在建立稳定的护理员队伍上下功夫,让通过培训的护理员享有长期保障,更加安心服务于“一老一小”和患者需求,促进辅助型护理服务提质量、上水平,打造升级版“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为高质量实现国家5部门及《“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确定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鼓励“山西护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在满足省内需求的同时,积极向省外、海外输送;对具备海外就业意愿和条件的学员,可推荐参加对日劳务输出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是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各市有关部门在推动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监督监管。 各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和纵向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作,并要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就业、取证和经过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监管。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实名制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培训机构后,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四)纳入目标管理,持续深化推进。 2020年,“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继续纳入省政府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各市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持续深化推进,特别是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质量管控,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确保培训质量优质高效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用远程线上等方式进行机构认定和招生等准备工作,待疫情结束,即可开展线下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薛莉,赵宏;联系电话:0351-3580403,3580086。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0351-4081011,4110647。 省人社厅职建处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351-7676056。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联系人:耿志军;联系电话:0351-7680259。 附件 “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0年任务分配表 任务完成单位 任务量(人) 备注 省卫生健康委 1000 订单式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 750 普惠性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 1750 普惠性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 750 普惠性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 1750 普惠性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 750 普惠性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 750 普惠性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 1750 普惠性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2500 ----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 1750 普惠性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 1250 普惠性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 1250 普惠性 合 计 各市25000 省级1000 备注: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卫生健康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晋卫办发[2020]5号)执行。
晋卫医发[2020]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增加护理人力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及《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6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健康服务业、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省政府“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要求,按照促进培训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基础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灵活就业和稳定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山西护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培训就业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打造一支技能型“山西护工”队伍,实现人人持证、规范服务、促进就业、惠及民生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种定位和培训大纲。
为对接国家有关要求,“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包括的三个职业技能工种,统一命名为:医疗护理员(病患陪护)、医疗护理员(老年陪护)、医疗护理员(母婴陪护),是卫生健康系统辅助型服务人员。从2020年起,全省应参照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山西护工”各工种的培训(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二)确定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参照国家三类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68号)的制度安排,“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分为普惠性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普惠性培训时间为8天,经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就业率不低于25%;订单式培训时间为26天(含临床实践),经费补贴标准为3900元/人,就业率不低于80%。
(三)明确任务分配和资金补贴。
建立“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补贴机制,
2020年,全省目标任务量为2.5万名,其中“吕梁山护工”1.25万名的培训任务由吕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其余10个市的任务不占各市人社部门的年度任务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下达(详见附件),具体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活动组织和补贴资金申领,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普惠性培训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各市卫生健康委;订单式培训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省卫生健康委;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执行。
(四)明晰管理规范和各方职责。
各市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其他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确保用工规范、合法、安全。在我省所有用工单位就业的医疗护理员,均应经过规范培训,并且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提供生活照护和辅助性服务。用工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定期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医疗护理员合同管理、劳动保护及权益维护;医疗机构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医疗机构或派遣机构与医疗护理员之间均要建立管理制度,签订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明确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明晰各方在用工管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职责。劳务派遣机构要保证为经过订单式培训后就业的医疗护理员在山西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创新培训模式和补贴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山西护工”培训就业社保补贴机制。经培训就业后,对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按照先缴纳后补助的办法,每半年由用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1次;参加“山西护工”培训人员,均可以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取证补贴和就业推荐等经费补贴。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及广大劳动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着力在建立稳定的护理员队伍上下功夫,让通过培训的护理员享有长期保障,更加安心服务于“一老一小”和患者需求,促进辅助型护理服务提质量、上水平,打造升级版“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为高质量实现国家5部门及《“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确定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鼓励“山西护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在满足省内需求的同时,积极向省外、海外输送;对具备海外就业意愿和条件的学员,可推荐参加对日劳务输出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是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各市有关部门在推动开展“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监督监管。
各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和纵向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作,并要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就业、取证和经过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监管。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实名制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培训机构后,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四)纳入目标管理,持续深化推进。
2020年,“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继续纳入省政府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各市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持续深化推进,特别是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质量管控,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确保培训质量优质高效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用远程线上等方式进行机构认定和招生等准备工作,待疫情结束,即可开展线下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薛莉,赵宏;联系电话:0351-3580403,3580086。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0351-4081011,4110647。
省人社厅职建处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0351-7676056。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联系人:耿志军;联系电话:0351-7680259。
附件
“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0年任务分配表
任务完成单位 |
任务量(人) |
备注 |
省卫生健康委 |
1000 |
订单式 |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 |
750 |
普惠性 |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 |
1750 |
普惠性 |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 |
750 |
普惠性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 |
1750 |
普惠性 |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 |
750 |
普惠性 |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 |
750 |
普惠性 |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 |
1750 |
普惠性 |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
12500 |
---- |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 |
1750 |
普惠性 |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 |
1250 |
普惠性 |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 |
1250 |
普惠性 |
合 计 |
各市25000 省级1000 |
|
备注: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卫生健康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晋卫办发[2020]5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