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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3 15:37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办科教函〔2018〕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医学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省医师协会: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卫发〔2016〕61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等要求,现将全省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客观评价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聚焦重点环节,总结经验、探索思路。

(二)不断改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运行与管理模式,提高各级医务工作者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落实晋卫〔2014〕44号文件,为实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评目标提供依据。

(四)听取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时间范围: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的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落实,组织管理、项目申报和举办情况;年度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标率完成情况 (见附件1、2、3)。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教活动、获得年度学分、学分专业比例及年度学分达标等相关情况。

四、考核方式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依托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引入大数据智能分析、统计。

考核分市级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考核及省级复核两部分。

(一) 自我考核。

1.录入数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本单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将考核时间段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学分信息通过考核证书编号登陆管理平台逐一录入数据并同步填入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见附件4)。

2.考核验证。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考核证书连同相关证明资料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由其验证、签章并登陆管理平台复核无误后点击报送(不满100张床位和不设病床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其卫生行政主管单位验证签章)。

3.逐级审核、上报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管理平台审核本辖区内主管的医疗卫生单位数据,点击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管理平台审核本辖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数据和市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点击报送并完成考核报告和考核指标上报工作。

(二) 省级复核。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承担省级复核工作。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成立工作组,对各市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核,并汇总完成《2018年度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申领考核证书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考核验证工作,逐级网上审核、上报。

(三)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年度考核工作,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省级复核时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并负责对接服务省卫生考试中心等应用单位。

    (五)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2018年度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报告》的上报和发布。

六、达标率与学分要求

(一)达标率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100%为合格;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80%为合格;民营医疗机构达60%为合格;村卫生室达60%为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100%为合格;初级卫生技术人达90%为合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指未取得相关专业职称人员)达60%为合格。

(二)学分要求

执行《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七、保障措施

(一)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由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对于草率从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要对管理平台的使用,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马美军,电话0351-2872058。

考核工作联络人:兰雪婷、韩晶,电话0351-2368343。

考核管理平台联络人:孟磊,电话0351-2368340。


   附件:1.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报告(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2.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评指标体系(市卫生计生委)

3.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评指标体系(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4.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证书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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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3 15:37: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办科教函〔2018〕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医学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省医师协会: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卫发〔2016〕61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等要求,现将全省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客观评价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聚焦重点环节,总结经验、探索思路。

(二)不断改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运行与管理模式,提高各级医务工作者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落实晋卫〔2014〕44号文件,为实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评目标提供依据。

(四)听取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时间范围: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的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落实,组织管理、项目申报和举办情况;年度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标率完成情况 (见附件1、2、3)。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教活动、获得年度学分、学分专业比例及年度学分达标等相关情况。

四、考核方式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依托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引入大数据智能分析、统计。

考核分市级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考核及省级复核两部分。

(一) 自我考核。

1.录入数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本单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将考核时间段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学分信息通过考核证书编号登陆管理平台逐一录入数据并同步填入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见附件4)。

2.考核验证。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考核证书连同相关证明资料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由其验证、签章并登陆管理平台复核无误后点击报送(不满100张床位和不设病床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其卫生行政主管单位验证签章)。

3.逐级审核、上报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管理平台审核本辖区内主管的医疗卫生单位数据,点击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管理平台审核本辖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数据和市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点击报送并完成考核报告和考核指标上报工作。

(二) 省级复核。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承担省级复核工作。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成立工作组,对各市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核,并汇总完成《2018年度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申领考核证书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考核验证工作,逐级网上审核、上报。

(三)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年度考核工作,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省级复核时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并负责对接服务省卫生考试中心等应用单位。

    (五)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2018年度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报告》的上报和发布。

六、达标率与学分要求

(一)达标率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100%为合格;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80%为合格;民营医疗机构达60%为合格;村卫生室达60%为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100%为合格;初级卫生技术人达90%为合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指未取得相关专业职称人员)达60%为合格。

(二)学分要求

执行《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七、保障措施

(一)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由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对于草率从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要对管理平台的使用,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马美军,电话0351-2872058。

考核工作联络人:兰雪婷、韩晶,电话0351-2368343。

考核管理平台联络人:孟磊,电话0351-2368340。


   附件:1.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报告(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2.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评指标体系(市卫生计生委)

3. 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评指标体系(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4.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证书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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