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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 2009-04-15 09:4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征求意见稿)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房,设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相关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必须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理人员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罐具、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

七、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综合医院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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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 2009-04-15 09:45: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征求意见稿)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房,设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相关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必须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理人员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罐具、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

七、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综合医院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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