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设置意见》(晋编办字〔2005〕313号)和《关于全省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编制的意见》(晋编办字〔2006〕185号)精神,参照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提出如下要求: 基础岗位包括:业务管理、补偿审核、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稽查等。人员资质要求:业务管理人员需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有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补偿审核人员需有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拥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证书;基金财务管理人员需有财会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拥有会计员以上专业资质证书;信息管理人员需有计算机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监督稽查人员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以上各岗位新增人员学历标准须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他要求与上同。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设置意见》(晋编办字〔2005〕313号)和《关于全省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编制的意见》(晋编办字〔2006〕185号)精神,参照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提出如下要求:
基础岗位包括:业务管理、补偿审核、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稽查等。人员资质要求:业务管理人员需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有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补偿审核人员需有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拥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证书;基金财务管理人员需有财会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拥有会计员以上专业资质证书;信息管理人员需有计算机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监督稽查人员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以上各岗位新增人员学历标准须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他要求与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