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续医教委[2007]4号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我会将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晋继续医教委[2007]4号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我会将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