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医改办函〔2014〕19号 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改办: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4〕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改办拟定了《<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并按时向省医改办报送书面评估报告和相关报表。 联系人:吴军华 李浩然 电话(传真):0351-3580526(3580607) 邮箱:sxwsyg@163.com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山西省医改办,邮编030013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完成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任务,了解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提供制定“十三五”医改规划的依据,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完成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任务,客观评价改革实施效果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二)自下而上对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开展综合评估。 1.全面了解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11项重点任务实施的做法、进展和成效。 2.认真分析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原因。 3.提出进一步推进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各市自评。各市医改办围绕“十二五”医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可参照国医改办函〔2014〕83号文件实施,文件登录sxwsygxx@163.com下载,密码3580526),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医改办。 (二)省级部门自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和评估要求,对所分工负责的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重点任务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机制保障、主要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提出下一步的政策和工作建议,并向省医改办上报自评报告。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及各市配合,围绕《省级自评主要内容(指标分解)》(见附件1)进行医改监测评估,并组织填报《省级评估表》(见附件2),形成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省医改办。 (三)省医改办综合评估。省医改办在各市自评、省级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医改监测评估数据,对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三、评估组织实施 (一)此次评估由省医改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指导各市医改办和相应部门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数据或医改监测指标的提供和分析把关,完成评估报告撰写和监测结果分析。 (二)请各市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4年10月24日前上报评估报告材料及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省医改办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形成我省综合评估报告,按要求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国务院医改办。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创造条件,落实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本级本单位自评工作。 (二)要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定量和定向评估相结合,既使用统计调查等有明确指标的定量评估方法,又对组织领导、政策保障、运行机制、群众反映等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进行定性评估;点面结合,既全面了解整体改革实施情况,又对试点单位、重点政策、亮点成绩、特色模式进行深度评估;纵向与横向评估相结合,既充分利用已有的医改监测、常规统计、调查研究、评估督导、工作记录等历史资料,把握改革进展变化,又对照改革政策目标评估完成实现程度。 (三)评估报告要实事求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凡上报或提供指标数据要统一准确,对亮点特色或好的做法可附小的案例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附件:1.省级自评主要内容(指标分解) 2. 省级评估表
晋医改办函〔2014〕19号
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改办: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4〕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改办拟定了《<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并按时向省医改办报送书面评估报告和相关报表。
联系人:吴军华 李浩然
电话(传真):0351-3580526(3580607)
邮箱:sxwsyg@163.com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山西省医改办,邮编030013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完成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任务,了解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提供制定“十三五”医改规划的依据,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完成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任务,客观评价改革实施效果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二)自下而上对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开展综合评估。
1.全面了解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11项重点任务实施的做法、进展和成效。
2.认真分析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原因。
3.提出进一步推进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各市自评。各市医改办围绕“十二五”医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可参照国医改办函〔2014〕83号文件实施,文件登录sxwsygxx@163.com下载,密码3580526),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医改办。
(二)省级部门自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和评估要求,对所分工负责的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重点任务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机制保障、主要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提出下一步的政策和工作建议,并向省医改办上报自评报告。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及各市配合,围绕《省级自评主要内容(指标分解)》(见附件1)进行医改监测评估,并组织填报《省级评估表》(见附件2),形成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省医改办。
(三)省医改办综合评估。省医改办在各市自评、省级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医改监测评估数据,对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三、评估组织实施
(一)此次评估由省医改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指导各市医改办和相应部门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数据或医改监测指标的提供和分析把关,完成评估报告撰写和监测结果分析。
(二)请各市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4年10月24日前上报评估报告材料及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省医改办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形成我省综合评估报告,按要求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国务院医改办。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创造条件,落实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本级本单位自评工作。
(二)要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定量和定向评估相结合,既使用统计调查等有明确指标的定量评估方法,又对组织领导、政策保障、运行机制、群众反映等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进行定性评估;点面结合,既全面了解整体改革实施情况,又对试点单位、重点政策、亮点成绩、特色模式进行深度评估;纵向与横向评估相结合,既充分利用已有的医改监测、常规统计、调查研究、评估督导、工作记录等历史资料,把握改革进展变化,又对照改革政策目标评估完成实现程度。
(三)评估报告要实事求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凡上报或提供指标数据要统一准确,对亮点特色或好的做法可附小的案例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附件:1.省级自评主要内容(指标分解)
2. 省级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