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太原市卫健委与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太原市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及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并于9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普惠托育机构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保育费,并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运营的托育机构(含延伸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的幼儿园)。须符合正常运营满一年,上年度的托位使用率不低于30%;收费合理合规,符合相应标准;运营安全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 符合认定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监督管理责任。
近日,太原市卫健委与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太原市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及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并于9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普惠托育机构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保育费,并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运营的托育机构(含延伸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的幼儿园)。须符合正常运营满一年,上年度的托位使用率不低于30%;收费合理合规,符合相应标准;运营安全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
符合认定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