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财务函〔2026〕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调控作用,进一步健全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2026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委员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现将全省2025年第三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名单(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划有效期为2年,对逾期未配置的,规划指标自动失效。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配置许可手续。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科学把握配置标准,对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切实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领域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执行力,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市要开展本地区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 四、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科学、规范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高质量和效率。防控技术风险,注重放射防护管理。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晋卫办财务函〔2026〕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调控作用,进一步健全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2026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委员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现将全省2025年第三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名单(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划有效期为2年,对逾期未配置的,规划指标自动失效。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配置许可手续。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科学把握配置标准,对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切实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领域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执行力,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市要开展本地区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
四、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科学、规范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高质量和效率。防控技术风险,注重放射防护管理。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