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科教函〔2018〕1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省各级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发〔2018〕10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发〔2018〕13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评审和电子学分管理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函〔2018〕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项目申报、学分授予及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发布 (一)国家级I类项目 国家级I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按照国家文件要求予以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医药卫生学(协)会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初审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评审程序,最终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端口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授权申报并初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评审程序,最终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二)省级I类、II类项目 省级I类、II类项目每季度申报、公布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30日,于次月15日前予以公布。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医药卫生学(协)会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初审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端口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授权申报并初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三)市级II类项目 市级II类项目申报和公布时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二、电子学分的授予 (一)由管理平台公布的面授培训项目,学员可以在现场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扫描动态二维码进行报名、签到,也可通过管理平台提供的会议系统进行提前报名。在完成项目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获取电子学分。 (二)管理平台公布的远程培训项目,由项目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管理平台,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审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 (三)非本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通过管理平台自行上传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合格者自动生成电子学分。 (四)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组织的专题讲座、临床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学员以现场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扫描动态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签到,在完成规定学时后,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进行审核。 (五)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学专业知识、发表论文综述和医学译文、出版医学著作、提交出国考察报告和调研报告、当年科研立项、以及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和支援地方建设等,本人需自行将合格证书、论文、报告等印证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初审。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后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复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进行审核。 (六)全省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授分原则及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三、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安排 (一)本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配合完成。 (二)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将由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和华医网平台共同完成。7月25日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华医网平台完成本单位全部人员的考核验证工作。7月26日至8月5日,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华医网平台完成本辖区年度考核审验工作,省级机构的考核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负责完成。全省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三)2018年6月10日前评审通过且未举办的各类继教项目,由各主办单位将项目名称上传至管理平台备案。6月30日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管理平台统一完成《考核证书》个人激活工作。7月1日起,华医网平台只保留远程培训功能,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职能。 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络人: 赵智雄,联系电话:0351-3580263 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联络人: 韩 晶,联系电话:0351-2753071 王 媛,联系电话:0351-2872058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晋卫办科教函〔2018〕1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省各级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发〔2018〕10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发〔2018〕13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评审和电子学分管理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函〔2018〕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项目申报、学分授予及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发布
(一)国家级I类项目
国家级I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按照国家文件要求予以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医药卫生学(协)会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初审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评审程序,最终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端口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授权申报并初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评审程序,最终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二)省级I类、II类项目
省级I类、II类项目每季度申报、公布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30日,于次月15日前予以公布。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医药卫生学(协)会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初审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端口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授权申报并初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进行专家远程盲评,合格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上统一发布。
(三)市级II类项目
市级II类项目申报和公布时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申报端口进行申报,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二、电子学分的授予
(一)由管理平台公布的面授培训项目,学员可以在现场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扫描动态二维码进行报名、签到,也可通过管理平台提供的会议系统进行提前报名。在完成项目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获取电子学分。
(二)管理平台公布的远程培训项目,由项目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管理平台,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审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
(三)非本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通过管理平台自行上传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合格者自动生成电子学分。
(四)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组织的专题讲座、临床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学员以现场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扫描动态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签到,在完成规定学时后,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进行审核。
(五)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学专业知识、发表论文综述和医学译文、出版医学著作、提交出国考察报告和调研报告、当年科研立项、以及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和支援地方建设等,本人需自行将合格证书、论文、报告等印证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初审。各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后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复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复核后,自动生成电子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进行审核。
(六)全省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授分原则及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三、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安排
(一)本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配合完成。
(二)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将由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和华医网平台共同完成。7月25日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华医网平台完成本单位全部人员的考核验证工作。7月26日至8月5日,各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华医网平台完成本辖区年度考核审验工作,省级机构的考核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负责完成。全省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三)2018年6月10日前评审通过且未举办的各类继教项目,由各主办单位将项目名称上传至管理平台备案。6月30日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管理平台统一完成《考核证书》个人激活工作。7月1日起,华医网平台只保留远程培训功能,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职能。
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络人:
赵智雄,联系电话:0351-3580263
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联络人:
韩 晶,联系电话:0351-2753071
王 媛,联系电话:0351-2872058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