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精神, 推动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助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运行,实现到2020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太原市试点开展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临床专业执业医师。 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可根据培训基地提供的教学计划及自身工作安排,以弹性进修的方式,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在8-12个月内完成要求的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相应的学分。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晋卫办科〔2011〕30号)进行。 (一)理论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全科医生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培养,除安排一定学时集中授课外,可采取远程培训、讲座和见习等形式进行。 (二)临床培训 培训须在我省认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分为临床基础培训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大纲要求确定培训的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对象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以往接受培训的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规定的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所修科目的学分,也可以凭专科工作经历免修获得相关培训科目学分,或减免学时。 (三)基层实践培训 基层实践培训主要是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培训对象直接参加基层全科医疗实践及预防保健相关工作,树立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突出临床各科所学理论课程和技能的整合与应用,使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紧密融合。培训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基层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管理 (一)太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计划选拔、确定培训对象,并监督指导培训项目的落实。 (二)理论培训由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我省认定的全科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单位要按照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临床培训由我省认定的全科专业住培基地或全科转岗临床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方案和大纲要求,组织开展临床培训,为每个培训对象配备指导老师,量身定制培训科目,指导学员完成相关科目的临床培训。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和过程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基层实践培训在我省认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进行,带教老师要指导培训对象将所学全科医学理论和临床技能应用到基层实践中,确保经过培训的临床执业医师能够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五、考核与结业 完成全部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规定学分的学员,要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综合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可按《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科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16〕34号)要求变更或加注全科专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医生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好工学矛盾。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培训组织方的管理。 (三)省卫生计生委、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对教学和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培训开展情况适时向全省推广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精神, 推动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助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运行,实现到2020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太原市试点开展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临床专业执业医师。
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可根据培训基地提供的教学计划及自身工作安排,以弹性进修的方式,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在8-12个月内完成要求的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相应的学分。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晋卫办科〔2011〕30号)进行。
(一)理论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全科医生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培养,除安排一定学时集中授课外,可采取远程培训、讲座和见习等形式进行。
(二)临床培训
培训须在我省认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分为临床基础培训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大纲要求确定培训的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对象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以往接受培训的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规定的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所修科目的学分,也可以凭专科工作经历免修获得相关培训科目学分,或减免学时。
(三)基层实践培训
基层实践培训主要是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培训对象直接参加基层全科医疗实践及预防保健相关工作,树立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突出临床各科所学理论课程和技能的整合与应用,使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紧密融合。培训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基层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管理
(一)太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计划选拔、确定培训对象,并监督指导培训项目的落实。
(二)理论培训由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我省认定的全科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单位要按照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临床培训由我省认定的全科专业住培基地或全科转岗临床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方案和大纲要求,组织开展临床培训,为每个培训对象配备指导老师,量身定制培训科目,指导学员完成相关科目的临床培训。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和过程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基层实践培训在我省认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进行,带教老师要指导培训对象将所学全科医学理论和临床技能应用到基层实践中,确保经过培训的临床执业医师能够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五、考核与结业
完成全部培训科目并通过过程考核得到规定学分的学员,要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综合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可按《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科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16〕34号)要求变更或加注全科专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医生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好工学矛盾。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培训组织方的管理。
(三)省卫生计生委、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对教学和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培训开展情况适时向全省推广学分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