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16   发布人:   文章来源:

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我委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晋卫办职健函〔2021〕14号),建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疗、职业病诊断鉴定4个专家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和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发挥专家作用,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四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专家遴选、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专家抽取及报备、管理与保障、附则。

(一)明确专家的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明确专家任职的政治、业务、资历、年龄等四方面条件。明确专家推荐、审核、公示等三个步骤的遴选程序。

(二)细化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十项工作职责。从责任担当、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公正廉洁等方面,对专家提出四项职业守则。

(三)规范专家抽取及报备。《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抽取、报备、回避等相关要求,确保专家工作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健全管理与保障。《办法》明确了专家抽取使用(委派)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专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履职情况等多方位考核机制,提出终止专家资格的十种情形,规范专家行为。

三、涉及内容咨询方式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0351-3580810。


文件链接:《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返回

政策解读

搜索 导航

《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16: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我委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晋卫办职健函〔2021〕14号),建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疗、职业病诊断鉴定4个专家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和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发挥专家作用,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四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专家遴选、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专家抽取及报备、管理与保障、附则。

(一)明确专家的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明确专家任职的政治、业务、资历、年龄等四方面条件。明确专家推荐、审核、公示等三个步骤的遴选程序。

(二)细化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十项工作职责。从责任担当、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公正廉洁等方面,对专家提出四项职业守则。

(三)规范专家抽取及报备。《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抽取、报备、回避等相关要求,确保专家工作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健全管理与保障。《办法》明确了专家抽取使用(委派)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专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履职情况等多方位考核机制,提出终止专家资格的十种情形,规范专家行为。

三、涉及内容咨询方式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0351-3580810。


文件链接:《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line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