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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5-17 17:04   发布人:   文章来源:

一、制定的依据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深入贯彻省委第八十三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关口前移查漏补缺,对全省邮政、外卖、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针对性防控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防控措施再压实、再明确,督促单位及个人落实到位,以更早、更快、更严、更实的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的内容

卫生健康部门、隔离场所工作专班、国际航班入境防控指挥部、太原海关、出入境边检总站、航产集团、中铁太原局集团、邮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宣传部门、文旅部门、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民政部门、住建部门、药监部门、工信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医保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25家重点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围绕重点人员、重点机构(场所)及环境物品,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消毒、闭环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方位抓好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场所)、重点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分门别类建立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重点人员和单位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将核酸(抗原)检测、消毒通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贯穿于台账管理全过程,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安全平稳。

通知链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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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5-17 17:04: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一、制定的依据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深入贯彻省委第八十三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关口前移查漏补缺,对全省邮政、外卖、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针对性防控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防控措施再压实、再明确,督促单位及个人落实到位,以更早、更快、更严、更实的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的内容

卫生健康部门、隔离场所工作专班、国际航班入境防控指挥部、太原海关、出入境边检总站、航产集团、中铁太原局集团、邮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宣传部门、文旅部门、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民政部门、住建部门、药监部门、工信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医保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25家重点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围绕重点人员、重点机构(场所)及环境物品,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消毒、闭环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方位抓好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场所)、重点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分门别类建立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重点人员和单位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将核酸(抗原)检测、消毒通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贯穿于台账管理全过程,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安全平稳。

通知链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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