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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14:1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首批国家级爱婴医院,太原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为山西省、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首诊定点医院。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7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流程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报名方式

将《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邮箱sxszxyjhyyzp@163.com。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2150713

监督电话:0351-21507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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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14:15: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首批国家级爱婴医院,太原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为山西省、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首诊定点医院。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7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流程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报名方式

将《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邮箱sxszxyjhyyzp@163.com。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2150713

监督电话:0351-21507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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