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发[2015]29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现印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该《评价细则》共设定为1000分,主要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院)院感管理评价使用。三级医院应达到适用条款分值的90%以上,二级医院应达到适用条款分值的 8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机构医 院感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请组织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促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进行抽查。评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冀晓鹏薛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3580402
附件:《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u/cms/www/201511/03112101jux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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