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主动申请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山西陈醋、连翘叶代用茶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专家意见,拟将山西陈醋、连翘叶代用茶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列入山西省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对立项标准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张晓芳 杨晓霆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联系邮箱:sxswjwspc@163.com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主动申请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山西陈醋、连翘叶代用茶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专家意见,拟将山西陈醋、连翘叶代用茶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列入山西省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对立项标准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张晓芳 杨晓霆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联系邮箱:sxswjwspc@163.com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